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助金额
(万元) |
项目类别 |
扶持依据 |
一、市本级(共计 100 万元) |
1 |
温州市雏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28 |
体育类民非企业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组织与服务成绩显著,本领域领先。 |
《温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二)第4款(11)“在本领域领先体育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体育竞赛组织与服务取得显著成绩,酌情予以补助” |
2 |
温州市体校心桥体操艺术俱乐部 |
11 |
3 |
温州冶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15 |
4 |
温州市我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7 |
5 |
温州市武术协会 |
15 |
体育社团市场化、产业化方面成绩显著,本领域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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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五条(二)第4款(10)“对于市场化、产业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本领域领先,起示范作用的体育社团,酌情予以补助” |
6 |
温州市登山协会 |
8 |
7 |
温州市跆拳道协会 |
8 |
8 |
温州市健美(健美操)协会 |
8 |
二、鹿城区(共计 158万元) |
10 |
温州市鹿城区篮游体育俱乐部 |
7 |
体育类民非企业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组织与服务成绩显著,本领域领先。 |
《办法》第五条(二)第4款(11)“在本领域领先体育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体育竞赛组织与服务取得显著成绩,酌情予以补助。 |
11 |
温州青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8 |
体育中介、体育传媒、体育广告。 |
《办法》第五条(二)第4款(2)“在本领域领先、对于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作用的体育中介、体育传媒、体育广告,酌情予以补助” |
12 |
温州东方健身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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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体育服务业品牌连锁经营及场馆运营管理创新;
2.体育产业紧缺人才培训。 |
1.《办法》第五条(二)第4款(3)“在本领域领先体育服务业连锁经营及(6)体育场馆管理创新,酌情予以补助”;
第五条(二)第4款(8)“有利于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体育紧缺人才培训,酌情予以补助”。 |
13 |
温州驴行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5 |
运动休闲基地打造、体育产业基地建设 |
《办法》第四条(一)“运动休闲基地打造”;第五条(二)第1款“补助金额在总投入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二)第4款(5)“具有地方特色体育产业化开发利用,视情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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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温州东方仰义乡村俱乐部有限
公司 |
25 |
1.运动休闲基地打造、体育产业基地建设;
2.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 |
1.浙体经〔2015〕268号;
2.《办法》第五条(三)第1款“被评为市、省、国家级运动休闲称号的企业予以3万-30万元奖励 |
15 |
温州江心西园开发有限公司 |
20 |
1.运动休闲基地打造、体育产业基地建设;
2.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
16 |
温州杜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25 |
体育技术研发、体育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
《办法》第五条(二)第4款(4)体育技术研发、体育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视情给予补助“。 |
二、瓯海区(共计80万元) |
17 |
温州振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漂流、拓展等运动休闲项目) |
58 |
运动休闲基地打造、体育产业基地建设 |
《办法》第四条(一)“运动休闲基地打造”;第五条(二)第1款“补助金额在总投入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二)第4款(5)“具有地方特色体育产业化开发利用,视情予以补助” |
18 |
温州泽雅运动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2 |
1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
2.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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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体经〔2015〕268号;2.《办法》第五条(三)第1款“被评为市、省、国家级运动休闲称号的企业予以3万-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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