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骨干队伍的发展,根据浙江省体育局有关培训和审批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精神和要求(浙体群[2010]215号),经研究,决定举办2011年全市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8—11日;
地点:温州医学院学院路校区(温州市学院西路82号,附二医对面)。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06年出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纲》)要求,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实际工作需要,教授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规定的体育人文社会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及体育健身方法知识等。
三、培训对象
(一)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有关申报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中、小学体育专业教师,高校体育专业在读学生,经履行相关申报手续,均可参加培训。
(二)从事全民健身指导工作3年以上、具有1年以上(至2011年12月31日止)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并在其他条件上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申报国家一级有关基本条件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曾被授予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12月5日,报名时请将报名表(附件3)填好后,传真至温州市体育技术培训中心(车站大道金润花苑403室,黎明立交桥边),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8330535,传真:88330535、88331519。
(二)参加培训学员于12月8日下午17时前到医学院专家楼一楼总台(学院西路82号,附二医对面)报到,报到时请带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电子版本可从温州体育局网站下载)二寸照片二张。联系人:李 勇。
(三)学员做到全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累计请假超过半天者,取消培训资格。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温州医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大纲》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大纲》要求的一级培训课时,除学员报到和离会2天外,原则上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五、经费安排
交培训资料费:200元/人,差旅费、住宿费自理。其他费用由省、市体育局承担。
六、其他事宜
培训结束后,请于10日之内,将培训工作总结及获得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讯录,报至省、市体育局群体处,并将学员参加培训班的相关情况交市体育局群体处存档。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功课表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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