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局: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基础,促使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的业余训练水平,依据《关于下发温州市业余训练工作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温体训〔2008〕15号文件),我局对各县(市、区)2007-2008年业余训练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近两年的工作成绩和考核情况,经研究,授予瑞安市体育局、瓯海区体育局、鹿城区体育局2007-2008年温州市业余训练工作考核优秀奖,各奖励经费4万元;授予文成县体育局、永嘉县体育局2007-2008年温州市业余训练工作考核进步奖,各奖励经费2万元。
专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