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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华东区八城市跆拳道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0 17:11:00 点击数:1206新闻来源:
杭州市、南昌市上海虹口区、无锡市、福州市、合肥市、青岛市体育局:
根据华东区八城市联谊会理事会安排,2009年华东区八城市跆拳道比赛定于11月17日至19日在温州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望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⒈华东区八城市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⒉报名表
  ⒊返程车票预定单及接站信息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华东区八城市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竞赛表演管理中心。
三、参加单位
杭州市、南昌市、温州市、无锡市、合肥市、上海虹口区、青岛市、福州市。
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17日至19日举行,地点:温州市体育中心
五、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5kg、59kg、63kg、67kg、72kg、76kg、76+kg
女子甲组:46kg、50kg、54kg、58kg、62kg、66kg、66+kg
男子乙组:50kg、56kg、62kg、62+kg。
女子乙组:46kg、52kg、58kg、58+kg。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20名。运动员6人以下(含6人)报1名领队,1名教练员。男女运动员每级别限报2人。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男女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把关。
2、运动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近期十五天内体检证明。
3、各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保险。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采用单败淘汰制。如某级别只有3人时,则进行单循环制,某级别只有一人时,允许运动员改报级别,但必须符合单项规程要求。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必须穿规定的跆拳道服出场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用的道服、护臂、护裆、护腿。
(六)运动员参赛级别在赛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报大会确认。
八、录取名次
(一)各级别录取个人前八名(其中三、五名并列)。按9、7、5.5、2.5计分。如参赛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按各队在男、女各级别中的名次得分相加,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1、各单位于赛前11月2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温州市体育局训竞处(温州市鹿城路奥林匹克广场D幢三楼,邮编:325000,电话、传真:0577--88208082)和温州市体育竞赛表演管理中心(温州市体育中心羽毛球馆一楼,邮编:325000,电话、传真:0577--88319887)报名单要按规定表格打印。
2、一个级别只有一个人参赛时由大会通知改项不换人或不做正式比赛项目。
3、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交验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和人身保险,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4、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5、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100元。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各队随带一名一级裁判(路费自理),其余裁判员由大会选调。
(三)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一、经费
(一)各代表队往返旅费自理,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8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超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50元。
(二)根据联谊会的规定,每单位报到时交纳参赛费500元。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一条:关于上报2009年温州市“市队县办”项目及有关训练单位冬训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撤消苍南县飞林武校“温州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称号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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